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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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南门道路二期建设项目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的公告

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公示日期2017-04-15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了进一步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缓解交通压力。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布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17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7〕56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南门道路二期建设项目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依法征收,实施县城南门道路二期建设项目。现就土地及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 地点及 范围 县城南门道路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白阳镇任湾村、南山村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占地总面积约7.8216公顷,折117.324亩。 二、征收方式 (一)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由征收部门组织统一丈量,与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的建筑物、附着物由征收部门负责拆除,残值由征收部门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除。 (二)征收范围内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由所属管理单位自行拆除。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项目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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