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城阳乡敬老院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
| 公示日期 | 2017-04-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重,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进快完善我县社会服务保障体系 。 按照 城乡 总体规划布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 201 7 年第 一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 〔 201 7 〕 56 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 城阳乡敬老院 项目建设 内 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依法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城阳乡敬老院建设项目用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征收与补偿安置原则 (一) 依法征收补偿原则。 (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二、征收范围 城阳乡敬老院项目建设用地在 城阳乡城阳村马山队 ,占地面积约 0.8468 公顷(折 12.702 亩)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项目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 〔 201 5 〕 101 号 )、 《 彭阳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彭政发〔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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