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王洼镇综合农贸市场、北洼村应急避难场所及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
| 公示日期 | 2017-04-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按照王洼镇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7〕75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王洼镇综合农贸市场、北洼村应急避难场所及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依法征收,实施王洼镇综合农贸市场及北洼村应急避难场所及文化广场项目。现就土地及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 地点及 范围 征收范围为王洼镇李寨村、北洼村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占地总面积约4.9249公顷(其中未利用地3.7720公顷折56.58亩),折合总面积73.8735亩(其中:王洼镇综合农贸市场征收范围在李寨村,用地面积59.229亩,北洼村应急避难场所及文化广场在北洼村,用地面积14.6445亩)。 二、征收方式 (一)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由征收部门组织统一丈量,与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的建筑物、附着物由征收部门负责拆除,残值由征收部门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除。 (二)征收范围内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由所属管理单位自行拆除。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项目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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