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城区南关东街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拟征地告知书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
| 公示日期 | 2017-05-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 宁政土批字 ( 2017)第 56 号批文,国家拟征收 白阳镇姚河村 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 白阳镇姚河村 。 二、用途: 彭阳县城区南关东街停车场项目建设。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宁政发 [201 5 ] 101 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 《 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 彭政发 [201 2 ] 2 号)进行补偿; 房屋及 附着物补偿按 《 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 彭政发 [201 2 ] 2 号)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 《 彭阳县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 彭政发 [201 5 ] 54 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四、调查确认: 本告知书发布后, 彭阳县国土资源局 会同 白阳镇 人民政府以及 姚河村 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