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古城镇乃河加油站建设项目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
| 公示日期 | 2017-06-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尽快完善我县社会服务保障体系。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布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17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7〕130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古城镇乃河加油站建设项目,对建设项目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依法征收,现就土地及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 地点及 范围 古城镇乃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在古城镇乃河村北山队(南靠彭青公路,北靠海正刚耕地,东靠王新莲宅基,西靠海正虎宅基),征收范围为古城镇乃河加油站项目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占地总面积约0.1768公顷,(折2.652亩)。 二、征收方式 (一)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由征收部门组织统一丈量,与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的建筑物、附着物由征收部门负责拆除,残值由征收部门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除。 (二)征收范围内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由所属管理单位自行拆除。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项目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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