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古城镇挂马沟村、冯庄乡小园子村和新集乡上马洼村等5所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
| 公示日期 | 2017-07-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补齐教育短板,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按照城 乡 总体规划布局和 宁夏回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 2017 年第 六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 2017 〕 150 号),县人民政府决定 实施古城镇挂马沟村、冯庄乡小园子村和新集乡上马洼村等 5所幼儿园 建设项目 ,对建设项目范围内 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依法征收,现就土地及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安置原则 (一) 依法征收补偿原则。 (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二、征收范围 (一)红河镇宽坪村小学建设项目用地在红河镇宽坪村(南靠刘阳公路,北靠宽坪学校,东靠宽国俊宅基,西靠乡村道路),征收范围为该项目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占地总面积约 0.2349 公顷,(合 3.52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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