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古城镇乃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
| 公示日期 | 2017-07-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尽快完善我县社会服务保障体系 。 按照 城乡 总体规划布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 2017 年第 二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 〔 201 7 〕 130 号),县人民政府决定 对古城镇乃河加油站 项目建设内 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 进行依法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安置原则 (一) 依法征收补偿原则。 (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二、征收范围 古城镇乃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在古城镇乃河村北山队(南至彭青公路,北至海正刚耕地,东至王新莲宅基,西至海正虎宅基),范围内 集体土地及 地上 附着物 , 占地总面积约 0.1768 公顷 , 折 2.652 亩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项目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 〔 201 5 〕 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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