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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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彭政发〔2017〕161号

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公示日期2017-09-26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你局 呈报的 《关于 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 》 (彭国土资发 〔 201 7 〕 247 号) 收悉。经县人民政府 第 13 次 常务会议研究, 原则 同意此方案 。 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出让 宗地编号为彭地 ( G ) 〔 201 7 〕 — 19 号 ,地块 位于 县城 老城片区 ( 东至彭阳县第二中学,南至兴彭大街,西至萧关路,北至茹河街 ) ; 土地面积 39311 平方米 (其中地块 一: 6942 平方米;地块二: 32369 平方米 ) , 出让宗地已经 彭阳县人民政府以彭政函 〔 201 7 〕 139 号文件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全 为 建设 用地 , 出让条件 为 净地 。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根据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提供的彭阳 201 7 第 22 号《规划设计条件》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 商服 用地 ( 其他商服用地 ), 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 容积率: ≤ 1. 5 ;建筑 密度 : ≤ 40 % ;绿地率:≥ 2 0 % ; 建筑高度 < 20 米 。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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