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3-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 “ 国道 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建设项目 ”和洛浦县“国土 规划”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用途及范围 根据《 国道 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建设项目 》(新发改批复 〔 2022〕 73号)文件,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洛浦县杭桂镇阿尔都克库木村、英吾斯塘村、杭桂镇集体、多鲁镇集体、喀让古托格拉克村、阿特什墩村、博斯坦村、山普鲁镇博什坦库勒村、山普鲁镇集体土地范围内,权属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二、土地征收实施单位 : 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洛浦县人民政府 三、公告期限: 自 202 3年3月2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耕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有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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