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决定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3-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实施《 国道 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建设项目 》 和洛浦县 “国土 规划”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洛浦县人民政府已于202 3年3月2日发布关于G315国道改线建设项目 征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规定公示,现洛浦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耕地、树木和房屋依法进行征收,公告如下 : 一、征收依据、用途及范围 根据根据《 国道 315线洛浦至墨玉段公路建设项目 》(新发改批复〔 2022〕 73号)文件,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洛浦县杭桂镇阿尔都克库木村、英吾斯塘村、杭桂镇集体、多鲁乡集体、喀让古托格拉克村、阿特什墩村、博斯坦村、山普鲁镇博什坦库勒村、山普鲁镇集体土地范围内,权属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二、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洛浦县人民政府。 三、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耕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有房屋的,还将组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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