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4-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贯彻落实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 具有 洛浦县 户籍人员 ; (二)持有 洛浦县 有效期内的 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 (三) 新疆 普通高等学校 师范类专业 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 四 )在 洛浦县 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 五 )在 洛浦县 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 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洛浦县的港澳台居民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有效期内 ) 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有效期内 ) 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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