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和田地区洛浦县 / 公示详情

洛浦县2023年度自治区下达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公示日期2023-05-09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洛浦县收到 上级下达 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19万元 ,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洛党农领纪字〔 2023〕1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 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 5319 万元, 全部用于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资金标识:中央直达 。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并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 三、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按最高不超过 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适用范围。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洛浦县 2023年度自治区第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