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察第六专员办公室反馈问题(序号9) 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
| 公示日期 | 2023-08-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监察第六专员办公室反馈意见(序号9)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申请整改情况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反馈问题: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反馈洛浦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入沙漠的问题,此项问题要高度重视,加大中水回用项目的实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 2021年实施洛浦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期)排水工程-中水库于,该项目2021年9月6日开工,2022年5月15日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实施和田地区洛浦县新城区中水回用建设项目,该项目2022年3月30开工,2022年12月15日完成竣工验收。针对以上反馈问题,我局今后继续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目前已达到销号条件。 打开手机扫一扫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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