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的 通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2-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洛浦县 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4年3月31日,对全 县“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明确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对照本通告,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并签字确认。 二、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数量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严禁在安全出口处搭建可燃门斗。 三、 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严禁在生产经营和储存区域内违规住人;生产经营区域与人员居住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严禁违规设置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四、严格动火施工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动火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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