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关于注销草原使用权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平罗县高仁乡杨玉忠在承包国有草原地期间,存在未经批准在草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等违约行为,高仁乡人民政府依法解除杨玉忠与原陶乐县高仁镇乡人民政府签订的草原有偿承包合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注销杨玉忠的草原使用权证(平草证字(2012)第202号),请当事人于公告期内持草原使用权证到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告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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