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平罗县民政局关于责令部分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在 2023年组织的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中,平罗县消费者协会、平罗县个体私营协会、平罗县瓜菜产销联合会、平罗县家庭服务业协会、平罗县物业服务协会、平罗县情缘乡音艺社、平罗县和平天使幼儿园、平罗县黄渠桥幸福互助院8家社会组织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 社会组织 年检, 平罗县卫生健康学会未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财务管理不规范, 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 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 二 条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十三 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第 三条、第四条(二) 之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 三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 二十五条 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 、《宁夏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 等规定, 现对以上 社会组织 予 以 警告 ,并限期整改。 一、整改期限 2023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二、 整改内容 (一)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说明未按期接受年检、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原因,报送书面整改方案。 (二)加强对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学习。社会团体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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