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百泉街水利畜牧老家属院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 |
| 公示日期 | 2017-05-0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区域内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采取“ 货币补偿 ”方式予以征收。补偿标准按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房地产咨询评估公司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为准。房地产咨询评估公司评估人员经过实地查看,按照评估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选用市场法、成本法进行分析、则算和判断。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被征收人房地产及地面其它构筑物和附着物估价时点市场价值。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所有被征收人予以公示,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取得被征收人同意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予以征收。 (二) 搬迁安置 (一)搬迁费每户为 2000 元,(以每一座院落或每一套房视为一户); (二)临时安置费按 18 个月计算,每个月 800 元,计每户 14400 元(以每一座院落或每一套房视为一户) ; 三、其他 (一)本次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进行,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操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逐户发放《征收公告》、《征收决定》等文字材料,告知被征收人实施征收的目的、范围、补偿方式、签订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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