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4-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了加快我县重点项目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和《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14]36号)有关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征用香水镇城关村、下桥村部分土地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泾源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地点: 香水镇城关村、下桥村 三、征收范围: 东至活畜交易市场;西至六盘山牧业;南至龙腹山山底道路、北至泾白公路。 四、补偿标准: ( 一)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文件执行; (二)苗木补偿标准: 参照《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14]36号)文件执行。 五、征收期限: 自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0月19日。 六、被征收人的权利及义务: 被征收人如对公告事项不服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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