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9-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泾源县 2015年度第二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土批字[2015]474号文件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泾源县年人民政府征收公告,泾源县政府对该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登记复核,现将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位于泾源县香水镇 城关村 ,面积 241.79 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 [2015]101号),两项合计征地补偿费为 15200 元 /亩(川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14]36号)标准执行,涉及集体土地地上的房屋补偿以货币补偿的形式给与补偿。 三、养老保险保障 对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少于等于0.8亩的农民,按照《泾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执行,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 特此公告 泾源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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