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9-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泾源县年人民政府征收公告,泾源县政府对该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登记复核,现将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位于泾源县香水镇下桥村,面积178.8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两项合计征地补偿费为11610元/亩(川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14]36号)标准执行,涉及集体土地地上的房屋补偿以货币补偿的形式给与补偿。 三、养老保险保障 对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少于等于0.8亩的农民,按照《泾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执行,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 特此公告 泾源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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