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 |
| 公示日期 | 2019-04-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 切实做好 泾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 农村安全饮水维修工程 、 泾源县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提升改造前期地质钻探 等 工程 , 预计永久性征用新民乡、泾河源镇、兴盛乡、香水镇、黄花乡、六盘山镇、大湾乡耕地约 20 亩,预计 临时 占用新民乡、泾河源镇、兴盛乡、香水镇、黄花乡、六盘山镇、大湾乡境内约 450 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 2015 〕 101 号)文件,参照《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 344 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 2014 〕 36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征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泾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 农村安全饮水维修工程 、 泾源县农村饮水安全水源提升改造前期地质钻探 等 工程 实施项目 二、征收位置和范围: 农村饮水工程 管线途径乡镇( 新民乡、泾河源镇、兴盛乡、香水镇、黄花乡、六盘山镇、大湾乡 )需占用 耕地 。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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