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 |
| 公示日期 | 2019-04-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切实做好老龙潭烈士纪念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征地移苗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征用 泾河源镇白面村、冶家村、龙潭村、余家村部分耕地约 25 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 2015 〕 101 号)文件,参照《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 344 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 2014 〕 36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征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老龙潭烈士纪念亭基础设施项目 二、征收位置和范围: 老龙潭烈士纪念亭基础设施项目;东至 泾河源大桥 ;西至 老龙潭景区入口大门 ;南至 泾河源镇至龙潭景区公路 ;北至 龙潭村村道 。 三、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 2015 〕 101 号)文件执行。 (二)苗木移植费:参照《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 344 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 2014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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