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3-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快我县应急指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服务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泾源县支行等项目建设,县人民政府拟对香水镇大庄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面积241.47亩,用于泾源县城市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和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14〕3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征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泾源县应急指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服务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泾源县支行迁建等项目建设 二、征收地点: 香水镇大庄村集体土地,东至县消防大队营房,西至大庄路东侧,北至龙潭街南侧,南至滨河路北侧。 三、土地及附着物、青苗费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文件)执行; (二)苗木移植费: 参照《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14〕36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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