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香水镇城关第二小学迁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 |
| 公示日期 | 2020-11-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快泾源县香水镇城关第二小学迁建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推进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布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泾源县香水镇城关第二小学迁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遗留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泾源县 香水镇城关村集体土地(泾源县城关二小迁建项目未征收土地) 。 东至于治有耕地,西至城关村五组宅基地,北至干沟河南河沿,南至城关村已征土地。具体具有测绘资质第三方测绘的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面积及现状 征收土地为2012廉租房项目用地遗留未征收土地,属于香水镇城关村集体土地,地类为旱地,具体面积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土地用于泾源县香水镇城关第二小学迁建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文件)执行。 (二)苗木移植费:参照《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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