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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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公示日期2018-05-19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保护视力色: 青 蓝 黄 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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