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年产2000万kVAh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
| 公示日期 | 2023-12-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编号:拟征地(2023)5号 保护视力色: 青 蓝 黄 灰 字体颜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48条有关规定,现将年产2000万kVAh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年产2000万kVAh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一期)项目,项目符合我市成片开发方案。 二、征收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东塔村、园艺村境内。四至范围:快速通道绿化带以东,空地以北,河奇路以南,河奇路以西。 三、征收面积 1.土地面积:约151.774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国有土地约63.4275亩,集体土地约88.347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原则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资金筹措 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六、补偿安置方式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两县一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银政发〔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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