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第七中学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3-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保护视力色: 青 蓝 黄 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0〕8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灵武市第七中学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内容公示如下,欢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灵武市第七中学周边环境整治房屋征收项目。 土地征收主体:灵武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灵武市财政局、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宁夏农垦灵武农场有限公司。 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中山北街北延伸段、西至原职业中学、南至307国道绿化带、北至规划路、宁夏鼎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