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第七中学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5-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保护视力色: 青 蓝 黄 灰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提升灵武市第七中学周边环境“脏乱差”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灵武市第七中学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规划用途为幼儿园、小学、道路、城市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东至中山街北延伸段,西至原职业中学,南至307国道绿化带,北至灵武农场排水沟(宁夏鼎夏酒业有限公司不在此范围)。 三、征收实施部门 征收实施部门: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五、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征收房屋类型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登记用途为准;征收房屋建筑物面积根据第三方测量、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由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后予以公示。 六、评估机构确定方式 在征收实施单位组织下,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如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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