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8-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保护视力色: 青 蓝 黄 灰 为精准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东塔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灵武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体育公共事业的需要。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新园村境内,四至范围:北至灵州花园小区,东至市第十一小学,南至西平路,西至东盛街。 三、征地权属单位 东塔镇新园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1.土地面积:约22.491亩(以现场调査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集体土地22.491亩(以现场调査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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