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8-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保护视力色: 青 蓝 黄 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48条有关规定,现将灵武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灵武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体育公共事业的需要。 二、征收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新园村境内,四至范围:北至灵州花园小区,东至市第十一小学,南至西平路,西至东盛街。 三、征收面积 1.土地面积:约22.491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集体土地22.491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原则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资金筹措 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六、补偿安置方式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两县一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银政发〔2023〕52号)规定执行。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措施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从土地出让等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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