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A区东片区建设拟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9-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编号: 拟征地(2025)4号 保护视力色: 青 蓝 黄 灰 字体颜色: 为支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切实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支撑重大项目布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宁东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 A 区东片区建设, 符合《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及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2024-2025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 二 、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宁东镇东湾村。四至:北至太中银铁路、南至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园区边界、东至国有空地、西至悦安金属软磁微纳粉体和知临高端锂电池新材料项目边界。 三、征地权属单位 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村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1. 土地面积:约 723.06 亩(以现场调查确定结果为准)。 2. 主要地类:集体土地 723.06 亩(以现场调查确定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灵武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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