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东塔三路道路连通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
| 公示日期 | 2026-06-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保护视力色: 青 蓝 黄 灰 为推动灵武市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小区建成后排水畅通,保障小区居住群体通行便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 东塔镇 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灵武市东塔三路道路连通工程项目,项目符合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二 、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东塔村境内。 四至范围:东至秦渠,西至东盛街,南至林地,北至镇河塔。 三、征地权属单位 东塔镇东塔村 村民委员会 。 四、土地现状 集体土地约 14.1315 亩 ( 以现场 调査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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