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四季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产业园 二期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3-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11640121MB1578437Y/2026-00473 永补偿安置〔2026〕7号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有效 2026年03月25日 永补偿安置〔20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我县组织编制了望远镇红旗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委托永宁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允许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望远镇红旗村,北至农田及温棚、南至望滨路、西至四季鲜一期项目用地、东至宁夏江华盛家具制作有限公司。 三、土地现状调查 (一)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为478.6亩(其中:耕地226.03亩、园地50.35亩、林地5.98亩、草地0.54亩、其他用地20.41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4.93亩、交通运输用地0.36亩)。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数量 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范围内,温棚226880平方米,果树(盛果期5-1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