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绥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8-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川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绥垂直管理部门,省级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绥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内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县级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开、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公布”等制度。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绥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6年8月14日 附??件: 序号 制定主体单位名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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