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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城市公园(二期)项目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公示日期2024-06-27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习水县城市公园(二期)项目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为加快城市公园(二期)项目建设,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 征收征用 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 (一)征收主体: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习水县东皇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 习水县城市公园(二期)项目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构筑物、林木、坟墓等)。 三、征收对象 习水县城市公园(二期)项目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 征收补偿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按照先签、先搬、先选房的原则。 (三) 坚持面积接近相等、相互补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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