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被征收土地 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7-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 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1 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为加快推进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1 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贵州省 征收征用林地 补偿费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和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调整 标准的通知》(遵府发〔 2023 〕 12 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1 万吨酱香型白酒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构筑物、林木、坟墓等)。 二、征收对象 上述征收范围涉及的 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三、征收单位 征收主体为习水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习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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