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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习湖酒厂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万吨酱香型白酒项目(一期)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公示日期2024-09-09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贵州习湖酒厂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万吨酱香型白酒项目(一期)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为加快推进贵州习湖酒厂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万吨酱香型白酒项目(一期)建设,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为习水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为习酒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 贵州习湖酒厂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万吨酱香型白酒项目(一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构筑物、林木、坟墓等)。 三、征收对象 上述征收范围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四、征收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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