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望鰼名门(一期)项目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4-10-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习水县望鰼名门(一期)项目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为加快望鰼名门项目建设,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 (一)征收主体: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习水县杉王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 习水县望鰼名门(一期)项目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含构筑物、附属设施、林木、坟墓等)。 三、征收对象 习水县望鰼名门(一期)项目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征收补偿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按照先签、先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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