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桃林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4-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习水县桃林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为切实做好习水县桃林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习水县桃林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二、征收对象 习水县桃林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产权人、使用权人。 三、征收单位 (一)征收主体: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三)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习水县桃林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征收补偿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按规划设计要求使用土地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据实测量、据实清点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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