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展凌·御玺台(二期) 项目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5-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 习水县 展凌 ·御玺台(二期)项目 被征收土地 及 地上附 着 物补偿安置方案 》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 5 年 5 月 16 日 为加快 展凌 · 御玺台(二期) 项目 建设,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和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贵州省 征收征用 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 ,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 2023 〕 12 号 ) 文件 , 结合项目建设实际 , 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为习水县人民政府 ; 征收部门为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 征收实施单位为习水县 九龙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 习水县 展凌 · 御玺台(二期) 项目 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构筑物、林木、坟墓等)。 三、征收对象 习水县 展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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