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遵义市习水县 / 公示详情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展凌·御玺台(二期) 项目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所在地区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公示日期2025-05-19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 习水县 展凌 ·御玺台(二期)项目 被征收土地 及 地上附 着 物补偿安置方案 》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 5 年 5 月 16 日 为加快 展凌 · 御玺台(二期) 项目 建设,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和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贵州省 征收征用 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 ,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 2023 〕 12 号 ) 文件 , 结合项目建设实际 , 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为习水县人民政府 ; 征收部门为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 征收实施单位为习水县 九龙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 习水县 展凌 · 御玺台(二期) 项目 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构筑物、林木、坟墓等)。 三、征收对象 习水县 展凌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