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6-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水县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 5 年 6 月 16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590 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 2011 〕 77 号)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 ( 黔府办发〔 2011 〕 116 号 ) 《 遵义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管理办法 》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 7 号) , 结合我 县 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 。 第二条 征收本 县行政区域 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适用本 细则 。 第三条 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 原 则。 第四条 习水县 人民政府 为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部门 可委托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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