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寨坝镇云岭翠湖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6-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习水县寨坝镇云岭翠湖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习水县寨坝镇云岭翠湖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云岭翠湖项目建设,助推寨坝镇旅游产业化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 (一)征收主体: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习水县寨坝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 云岭翠湖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构筑物、林木、坟墓等),涉及寨坝镇友谊村榜上组,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对象 云岭翠湖项目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安置补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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