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习水县通盛·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
| 公示日期 | 2025-10-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习水县 通盛 · 御河园(二期) 建设 项目 被征收土地 及 地上附 着 物 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 202 5 年 10 月 9 日 为加快 通盛 · 御河园(二期) 项目建设,推进我县城市更新, 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和 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 等法律法规,参照 《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 习水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实施 条例 》 等 规定 , 结合实际 , 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单位 征收主体为习水县人民政府 ; 征收部门为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 征收实施单位为习水县 九龙街道办事处。 二、 征收范围 习水县 通盛 · 御河园(二期) 建设 项目 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对象 习水县通盛 · 御河园(二期)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 征收补偿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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