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7-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文书号: 夹 人社处罚决〔 20 25 〕 6 号) 四川蜀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我局 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 对 你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立案 调查。 调查过程中 , 你公司存在未按照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夹人社处询〔 2025〕6号)要求报送资料的行为,我局于2025年6月30日向你公司下达了《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夹人社处改〔2025〕6号),责令你公司按照《夹人社处询〔2025〕6号》的要求将相关书面材料及整改情况报送我局,你单位逾期未按指令进行整改。 以上事实有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决定书、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回证 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 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根据你 公司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 四川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 权适用规则 》 的规定 , 你 公司 的违法行为 情节 为 严重 。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 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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