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5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15]696号 (三)批准时间:2015年8月20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2015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峨眉山市川主乡顺河村2、3、4、5、6组,高河村5组,黄湾乡张坝村1、2、3、4、5、6、7、8组,集体土地27.4019公顷。 (一)川主乡顺河村2组集体土地0.2081公顷。其中:农用地0.2081公顷(耕地0.0774公顷,园地0.1307公顷)。 (二)川主乡顺河村3组集体土地0.04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7公顷(耕地0.0477公顷)。 (三)川主乡顺河村4组集体土地0.5369公顷。其中:农用地0.2874公顷(耕地0.1852公顷,园地0.1022公顷),建设用地0.2495公顷。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