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4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14]975号 (三)批准时间:2014年10月8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2014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峨眉山市绥山镇大南村6组,城南村3组,符溪镇符溪村2、8组,天宫村4组,胜利镇十里村8、9组,新平乡新民村2、3组,集体土地11.8619公顷。 (一)绥山镇大南村6组集体土地3.9419公顷。其中,农用地3.4136公顷(耕地2.1998公顷),建设用地0.4778公顷,未利用地0.0505公顷。 (二)绥山镇城南村3组集体土地0.5109公顷。其中,农用地0.2176公顷(耕地0.1915公顷),建设用地0.2933公顷。 (三)符溪镇符溪村2组集体土地0.09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970公顷(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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