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4年第6批城市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14]1077号 (三)批准时间:2014年11月16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2014年第6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峨眉山市符溪镇新乐村1组,天宫村10、11组,桂花桥镇团结村2、4组,蔡村村村委会,蔡村村6组,折楼村2、8、10组,绥山镇城西村1、2、3、4组,峨山镇惠邻村6组,集体土地17.7317公顷。 (一)符溪镇新乐村1组集体土地0.4545公顷。其中,农用地0.4545公顷(耕地0.3952公顷)。 (二)符溪镇天宫村10组集体土地3.4068公顷。其中,农用地3.3202公顷(耕地2.5303公顷),建设用地0.0831公顷,未利用地0.0035公顷。 (三)符溪镇天宫村11组集体土地0.138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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