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3年第9批城市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14]431号 (三)批准时间:2014年4月22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2013年第9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川主乡高河村1、5组,顺河村2组,双福镇露华村2组,绥山镇太泉村3、5组,胜利镇胜利村3组,夏荷村11组,峨山镇冠峨村1、11组,保宁村9、10、11组集体土地14.3828公顷。 (一)川主乡高河村1组集体土地0.1417公顷。其中:农用地0.1417公顷(耕地0顷)。 (二)川主乡高河村5组集体土地2.7894公顷。其中:农用地2.7082公顷(耕地0.0246公顷),未利用地0.0812公顷。 (三)川主乡顺河村2组集体土地0.8037公顷。其中:农用地0.2865公顷(耕地0.0107公顷),建设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