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3年第11批城市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14]430号 (三)批准时间:2014年4月22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2013年第11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绥山镇符汶村1、3、4、6组,五一村8组,符溪镇雷场村7组,符平村2、9组,胜利镇红星村10组,十里村2、4组,干河村5组,桂花桥镇彭桥村3、4、7组,峨山镇冠峨村10组集体土地8.8705公顷。 (一)绥山镇符汶村1组集体土地0.4560公顷。其中:农用地0.3423公顷(耕地0.2680顷)、建设用地0.1137公顷。 (二)绥山镇符汶村3组集体土地0.007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74公顷。 (三)绥山镇符汶村4组集体土地1.2799公顷。其中:农用地1.0931公顷(耕地0.92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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