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乐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13〕590号 (三)批准时间:2013年9月18日 (四)批准用途:乐山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桂花桥镇前锋村1、2、3、4、5、6、7、8、9、10、11组,集体土地8.4619公顷。 (一)桂花桥镇前锋村1组集体土地3.4324公顷。其中:农用地3.4253公顷(耕地2.9200公顷)。 (二)桂花桥镇前锋村2组集体土地0.4578公顷。其中:农用地0.4578公顷(耕地0.2275公顷)。 (三)桂花桥镇前锋村3组集体土地1.6648公顷。其中:农用地1.6648公顷(耕地0.6324公顷)。 (四)桂花桥镇前锋村4组集体土地0.1508公顷。其中:农用地0.1508公顷(耕地0公顷)。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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